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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未移交税务的参保单位2024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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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6 22:5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未移交税务的参保单位:

为做好未移交税务的参保单位2024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未移交税务的参保单位2024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未移交税务的参保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4年2月1日至2月29日。

三、缴费基数执行周期

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事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2号)文件规定,缴费基数执行周期为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费款所属期)。

四、缴费基数上下限

未移交税务的参保单位申报年度缴费基数时,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工资,新入职职工以到本单位当月应发工资或核定的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作为个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五、申报方式

2024年度未移交税务的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

(一)下载填报

登录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缴费基数申报(https://ccylbx.org.cn/ccylbx),进入单位网厅,点击“职工工资批量申报”模块,下载模板并填报职工基数(具体操作方法详见《2024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网上填报操作说明》附件1)。未移交税务的参保单位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对模板中“申报工资”项的数据进行填报,并只能对模板中的“申报工资”项进行填报。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工资均需要填报。

(二)数据上传

未移交税务的参保单位进入“单位网厅”,点击“批量工资申报”,导入已填报的模板数据。

(三)数据审核

未移交税务的参保单位在网上上传数据后,我们将对单位上传申报的缴费基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单位即可按新基数核定4月份缴费通知单并缴纳医保费。

六、其他事宜

(一)按时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为保障参保人员待遇,未移交税务的参保单位应及时申报2024年度缴费基数。

(二)积极接受群众监督。未移交税务的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后,应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和单位的缴费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业务咨询电话:0431-12393


附件:1.2024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网上填报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doc

           2.2024年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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