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标准:按政策规定,以死亡上年度本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2023年死亡结算基数为2955.92元/ 月),丧葬费支付2个月,抚恤金支付9-24个月不等。
抚恤金计算方法: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1.在职死亡清算业务规定? 答: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前死亡的,可进行一次性账户清算,并支付丧葬费、抚恤金。
2.在职死亡清算办理流程? 答:(1)个体参保人员在职死亡:需携带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原件,注销户口,社会保险卡(无卡人员需提供继承权公证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至社保中心账户管理窗口。 (2)单位参保人员在职死亡:需携带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原件,注销户口,单位公章、人事章或财务章,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账号(家属办理的需提供继承权公证书)至社保中心账户管理窗口。
3.在职死亡清算公式? 答:清算金额=个人账户储存额+丧葬补助金(1200元)+抚恤金 (1)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个人账户储存额+1200元+(死亡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工资*40%*10个月) (2)缴费不满15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1200元+(死亡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工资*40%*10个月)*缴费年限/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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