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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春市最低工资多少?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1]69号),长春市主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8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榆树、农安、德惠、公主岭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21年12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二、什么是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三、什么是正常劳动?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四、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剔除哪些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最低工资标准。
五、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因素有哪些?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六、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间?
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所规定的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七、什么是工资?
工资是指劳动者付出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应当具备三个要素:
1、劳动者需付出正常劳动;
2、用人单往需按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
3、需以货币形式支付。
八、什么是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九、工资有几种类型?
工资主要有三种类型: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法贴、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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