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那如何实现职工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这一功能呢?需要进行家庭成员备案登记请看下面的操作步骤
手机备案
以“掌上”备案方法为例,参保人可登录“吉林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给家人绑定自己的个人账户。
操作步骤
1.登录公众号。进入“吉林医保公共服务”公众号-服务大厅,点击“家庭共济”。
2.家庭成员备案登记。进入“家庭成员备案登记”,在“家庭成员备案登记”界面完善所有个人信息并填写家庭成员信息,上传家庭成员材料(身份证)后点击“添加”,弹出“个人承诺书”,点选“已阅读备案告知书”后点击“同意”后即可备案登记。(添加多个重复操作即可)
3.家庭成员备案撤销。在“家庭成员备案撤销”界面显示已备案登记的全部家庭成员信息,在想要撤销的家庭成员操作中点击“撤销”后即可撤销。
注意事项
1.备案登记的家庭成员应已参加省内基本医疗保险,为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最多可登记5名家庭成员。
2.备案登记成功后家庭成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家庭成员本人有个人账户的,结算时,优先使用家庭成员本人个人账户余额,余额为0时,自动使用参保人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