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颗大白菜 发表于 2024-4-6 22:16:41

我这边情况大概给您复述一下吧


第一,生育津贴意义是什么?政策目的又是什么?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其作用主要包括:实行生育津贴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实行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实行生育津贴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生育津贴是国家为了保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而设立的一种福利保障,对于维护女职工的权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制度改革,保障城镇职工生育和接受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要,根据《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和《吉林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的《延边州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关于“连续足额缴费12月以上”怎么解释?根据《延边州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三章待遇及标准第七条待遇享受期的规定:州内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上,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州内断缴不超过1个月,次月正常缴费且及时补缴欠费的视同连续缴费。第三,所谓补交是什么?没有足额还是有断交? 补缴包括2方面:一个是个人劳动关系变更情形。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其职工 (含退休人员)办理参保缴费的,应自其用工之日起按历年工资标准 (无法核定历年工资标准的,以当地历年执行的月社平工资为标准)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医保费,并对用人单位补缴部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所加收的滞纳金不超过单位补缴部分本金。补缴后可补计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补缴期间其他医疗保障待遇不予追溯。另一个是单位整体欠费情形。参保单位中断缴费的,自中断之日起暂停其职工(缴费达到规定年限且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除外) 相应的医保待遇。恢复缴费的,由医保部门核定参保单位中断缴费期间的医保费和滞纳金,由税务部门征收。足额补缴后,可恢复职工医保待遇。第四,补缴也是全额缴费为什么因为有补缴就不能享受这个待遇?生育险当中,因为生育行为具有可计划、周期性等特点,为规避恶意拖欠、骗保等危害基金运行安全风险,所以设置了“州内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上,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及“州内断缴不超过1个月,次月正常缴费且及时补缴欠费的视同连续缴费”的限制条件。您是否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条件,请具体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具体查询参保缴费记录。




第一,生育津贴意义是什么?政策目的又是什么?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其作用主要包括:实行生育津贴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实行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实行生育津贴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生育津贴是国家为了保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而设立的一种福利保障,对于维护女职工的权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制度改革,保障城镇职工生育和接受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要,根据《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和《吉林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的《延边州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关于“连续足额缴费12月以上”怎么解释?根据《延边州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三章待遇及标准第七条待遇享受期的规定:州内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上,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州内断缴不超过1个月,次月正常缴费且及时补缴欠费的视同连续缴费。


第三,所谓补交是什么?没有足额还是有断交? 补缴包括2方面:一个是个人劳动关系变更情形。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其职工 (含退休人员)办理参保缴费的,应自其用工之日起按历年工资标准 (无法核定历年工资标准的,以当地历年执行的月社平工资为标准)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医保费,并对用人单位补缴部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所加收的滞纳金不超过单位补缴部分本金。补缴后可补计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补缴期间其他医疗保障待遇不予追溯。另一个是单位整体欠费情形。参保单位中断缴费的,自中断之日起暂停其职工(缴费达到规定年限且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除外) 相应的医保待遇。恢复缴费的,由医保部门核定参保单位中断缴费期间的医保费和滞纳金,由税务部门征收。足额补缴后,可恢复职工医保待遇。


第四,补缴也是全额缴费为什么因为有补缴就不能享受这个待遇?生育险当中,因为生育行为具有可计划、周期性等特点,为规避恶意拖欠、骗保等危害基金运行安全风险,所以设置了“州内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上,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及“州内断缴不超过1个月,次月正常缴费且及时补缴欠费的视同连续缴费”的限制条件。您是否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条件,请具体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具体查询参保缴费记录。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我这边情况大概给您复述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