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颗大白菜 发表于 2024-1-17 11:05:41

关于规范四平市参保单位基数稽核业务的通知


四平市各参保单位:
为统筹有序推进我省统模式征收工作,规范我市各参保单位的稽核业务,保障参保单位及职工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截至目前仍未完成2023及以前年度基数稽核业务的企业,要求在2024年2月29日前必须完成基数稽核业务。稽核顺序以我局电话通知为准,在接到稽核通知后,参保企业应在3日内准备好稽核所需资料,并配合完成稽核手续。由于参保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缴费基数无法核定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参保单位自行负责。

四平局业管理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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